王賀:“非單一作者文獻”與選找九宮格集編輯–文史–中國作家網

要害詞:兩地書 魯迅選集 王賀

在《魯迅選集》的編輯與出書中,能否完全支出由魯迅、許廣平一起配合完成的《兩地書》,是一主要題目。但在現實上,比《兩地書》更為復雜的一起配合行動、作品在所多見,大批作為客不雅實存的“非單一作者文獻”,不只揭橥了近古代文獻生態的復雜性,同時也向我們指出:“作為古代版權軌制、‘作者權’基石的‘首創性’不雅念,在印刷出書與常識生態劇烈變更的19~20世紀遭受了嚴重挑釁,挑釁之一便是‘所有人全體簽名’和一起配合撰寫、頒發作品成為常態。無論是作為作者,仍是讀者的我們,都曾經且將連續與單一、自力作者為王的時期離別。現實上,在印刷出書前言、載體和其他古代的談吐空間之外,‘所有人全體簽名’的景象也很是廣泛。”[1]

可是,基于單一作者而成長出的很多文學、詮釋與編纂實際,無法恰到好處地說明包含由諸多作者一起配合完成的文藝創作在內的諸多“非單一作者文獻”的進獻,是以,我們不只需求走出“小我創作”或創作乃由零丁的小我的稟賦構筑這一迷思(the myth ofsolitary genius)[2],還需求在選集(包含文集)的編輯實行中不竭地反思、調劑本身的編纂戰略,根據現實的“作者成分”(authorship)和晚近構成的關于“配合作者”(co-authorship)與“多個作者”(multiple authorship)[3]應予差別的不雅念,做出加倍合適實情的判定。詳細而言,在近古代選集(也包含文集)的編輯中,若何處置作者不限于集主一人的作品、文獻,亦即“非單一作者文獻”,因其不只牽涉著我們若何懂得一作家、學者之生平事功和現實進獻,也是近古代文獻編輯、研討的實際需求,是以,此題目持久以來固然不乏學者追蹤關心,但年夜多仍集中于部分、個案的會商。比來,學術界亦有對此題目的從頭研究,筆者亦介入了這一會商,[4]但腳踏實地地說,包含拙文在內的一切闡述,雖較此條件出不少新的察看,但由於篇幅無限,所論甚為疏略,使得我們對這一題目的懂得未能充足睜開。現實上,“非單一作者文獻”的類型并不局限于先行之會商范圍,而其能否、若何被歸入選集編輯的視野,也因文獻史料自己的性質、特色、內在的事務的分歧,浮現出各不雷同的狀態,故而有需要再作盡能夠周詳、深刻之探討。

概而言之,在古代中國晚期的作品、文獻史猜中,這些需求被專門處置的“非單一作者文獻”,年夜致包含如下四類:第一,兩人一起配合之文藝創作,或被視為文藝創作之通訊,或非文藝創作,但由二人一起配合者。如魯迅、許廣平合著《兩地書》,袁靜、孔厥合著之《新兒女好漢傳》,某某訪談錄、口述、演講記載稿一類文字;第二,三人及以上之“所有人全體創作”,如塞克、蕭紅等人“所有人全體創作”的多幕劇《突擊》、自延安時期至共和國汗青上的諸多“所有人全體創作”;第三,三人及以上之結合宣言、講明、通電等,如魯迅介入簽名的《對于北京男子師范年夜學風潮宣言》《中國文學家對于英國智識階層及普通大眾宣言》等;第四,三人及以上之說話記載(多為會議座談記載),如穆時英、葉靈鳳、劉吶鷗等六人“座評”影片《不受拘束神》的說話記載。因四類“非單一作者文獻”的性質、特色皆有分歧,故此,在其能否被支出響應的作者之選集、又該若何支出等題目上,一向存有爭議。當然,另一方面,無須置疑的是,與實際層面的聚訟紛紛相較,在近古代選集的編輯實行、傳統中,此中有些類型的文獻史料,已初步構成絕對比擬成熟、穩固的做法,有些則無。畢竟應當若何對待這些概況上差別很年夜的做法?如何從中吸取處置這類文獻的經歷,用以領導今后我們的選集編輯實行?這一研討又將若何輔助我們從頭熟悉古代中國文學、文明、汗青等範疇的一起配合與作者題目?[5]以下本文即依各類“非單一作者文獻”之復雜水平,聯合有代表性的實例,對上述題目分辨予以考核。

兩人一起配合之(非)文藝創作

這一類作品、文獻,普通城市支出兩人各自的作品集。如《兩地書》既被完全地支出《魯迅選集》(國民文學出書社2005年版),也被完全地支出《許廣平文集》(江蘇文藝出書社1998年版),由於這是無可爭議的兩小我現實介入、寫就的作品,魯迅、許廣平都是著作權人,並且缺乏某一方面,都顯得不敷完全。[6]

但也有破例。正如拙文所論,“如新版《魯迅選集》(中國文聯出書社2013年版)不得不剔除《兩地書》這一魯迅許廣平通訊集,顯然是出于保護《兩地書》作為一個自力、完全而不成朋分的原創作者的‘文學財富權’的斟酌。”但這一斟酌的價格是不只剔除了許廣平致魯迅信,也剔除了魯迅致許廣平信,而魯迅手札作為選集之一部門,亦將是以而不全。更主要的是,這一新版《魯迅選集》并未嚴厲履行這一尺度,其在將《兩地書》剔除的同時,又歸入了“江寧顧瑯、會稽周樹人合纂”的《中國礦產志》。這也許是由于,在選集、叢書的出書中,要保持同一的尺度并不不難。由於即使是國民文學出書社2005年版《魯迅選集》這一今朝比擬通行、校注頗佳的魯迅選集版本,也異樣未能將同一尺度貫徹究竟。盡管此中完全地支出了《兩地書》(但并非據其手稿收拾付梓),但卻漏收《中國礦產志》此一“非單一作者文獻”,漏收的同時,其又在第八卷《集外集拾遺補編》列進原書增訂三版封底的《本書征求材料市場行銷》(易題為《〈中國礦產志〉征求材料市場行銷》),而此文簽名“編輯者”,并非魯迅一人所作。有評者譏之為“丟西瓜撿芝麻。”[7]

不獨《中國礦產志》增訂三版的《本書征求材料市場行銷》,繚繞著《中國礦產志》這一“非單一作者文獻”而衍生出的其他文章,在必定水平上也存在著這個題目。該書第一版本中所載該書出書市場行銷和顧瑯自力編輯《中國礦產全圖》一書的出書市場行銷,也被學者鑒定為魯迅所作,支出1938年版《魯迅選集》這一最早的《魯迅選集》版本之后問世不久的《魯迅選集補遺續編》[8],但除了魯迅師長教師留念委員會編、吳龍輝等收拾《魯迅選集》(新疆國民出書社1995年版)第8卷“魯迅選集補遺”之部將其支出,“附錄”在《〈中國礦產志〉征求材料市場行銷》之后,其余諸種選集均未編纂此二文。而原刊于《豫報》第一號(1906年冬東京出書,詳細時光不詳)的該書出書市場行銷,以及同期刊發的顧瑯自力編輯《中國礦產全圖》一書的出書市場行銷,雖無簽名,但經過學者多方考據,鑒定其“很能夠”[9]為魯迅所作,至今似亦未列進任何一種《魯迅選集》。就此數文而言,由國民文學出書社出書的《魯迅選集》的做法,顯然更為守舊、穩健,即歸入魯迅介入此中的“非單一作者文獻”,而對無簽名且實在際執筆者有待再考核的作品持以保存立場。也正基于異樣的來由,《兩地書》自問世以來,接踵被編進1938、1958、1973、1981、2005各版本的《魯迅選集》。兩絕對照,中國文聯出書社2013年版《魯迅選集》將其排擠在外的做法,懸殊于主流,非分特別惹人注視;而光亮日報出書社2012年版《魯迅選集》異樣未編進《兩地書》,其來由倒是“魯迅與許廣平的通訊集《兩地書》印行過屢次,並且版本多樣(包含原信、手手本和收拾本),讀者很便利尋覓瀏覽,本書不再收錄。”亦刪除了很多魯迅翻譯作品;[10]長江文藝出書社2011年版《魯迅年夜選集》則只收魯迅致許廣平信,刪除許廣平致魯迅信,甚且在編進魯迅致別人函件時漏錄其附件等等,惹起學者批駁。[11]但這些或不收或只收部門的做法,除了前述“保護《兩地書》作為一個自力、完全而不成朋分的原創作者的‘文學財富權’的斟酌。”真正的緣由也能夠是《兩地書》未獲得其權力人的受權,而這一題目觸及就任一作品的著作權、版權,包含選集在內的任何出書物皆需處置、面臨。

但在年夜大都情形下,《兩地書》仍被支出《魯迅選集小樹屋》,當然也不乏比這更為保守的做法。如《臺靜農選集》(海燕出書社2015年版)第十二冊,乃為《臺靜農往來手札》。所謂“往來手札”也者,望文生義,即指臺靜農與別人之間的書翰函札,非是臺靜農片面所作、所寄出之信,也包含其所收到的函件。統不雅全書,所收別人致臺靜農信計有60通,竟在臺靜農所作、所寄出信(計有53通)以上。此外,該書還附錄了與臺靜農往來手札有關、但收寄件人均非臺靜農的書札數通(如《陳垣致北平市公安局、公民黨北平市黨務收拾委員會》《陳垣與蔣孝先往來函》),為是書減色不少。與之相類,1938年版《魯迅選集》第七卷支出楊霽云作《集外集編者引言》,第二十卷支出許廣平為《逝世魂靈》所撰《附記》,另“附錄”許壽裳編《魯迅師長教師年譜》及《魯迅譯著書目續編》、《魯迅師長教師的名·號·筆名錄》、許廣平《魯迅選集編校后記》等非魯迅作品;《丁玲選集》(河北國民出書社2001年版)第一卷《母親》后“附錄”《丁母回想錄及詩》,第十卷《魍魎世界——南京囚居回想》后“附錄”1984年7月14日中心組織部《關于為丁玲同道恢復聲譽的告訴》、1940年10月4日《中心組織部審查丁玲同道被捕被禁顛末的結論》、1979年5月3日中國作家協會復查辦公室《關于丁玲同道左派題目的復查結論》等文件;諸多近古代作家、學者選集甚至專辟“研討材料”一編,支出主要的集主研討材料,其致一也。

一切這些保守的做法配合表白,在這些選集的編輯者眼中,“向讀者供給更多有關作家作品的研討材料”[12]的斟酌是第一位的,相形之下,能否需求保護某書作為一個自力、完全而不成朋分的原創作者(無論幾多人)的‘文學財富權’”則不甚主要。這也就是說,在選集的編輯實行中,除了可以支出兩人一起配合之(非)文藝創作,與集主有關的主要文獻史料亦可考慮編集,以助讀者更好地輿解集主及其作品(編次、校勘、注釋等等任務的目標,亦是這般),從而將選集只搜集主一人所作、兼收其一起配合作品的普通懂得“再題目化”(reproblematization),為我們翻開了從頭想象、界說“選集”的空間。

至于某某訪談錄、口述、演講記載稿一類文字,雖系“非單一作者文獻”,但普通而言,非經訪談者、口述者、演講者終極核定,不然仍不成闌進其選集。以演講稿為例,魯迅生前編定《集外集》時曾刪落不少,且明白表現,由于“記載的人,或許為了方言的分歧,聽不很懂,于是漏落,過錯;或許為了看法的分歧,取舍因此不確,我認為要緊的,他并不記載,碰到廢話,卻詳具體細記了一年夜通;有些的確似乎是歹意的假造,意思和我所說的恰是相反的。凡這些,我只好看成記載者本身的創作,都將它由我這里刪失落。”[13]口述文獻方面,“蕭紅遺述、駱賓基撰”《紅玻璃的故事》,曾刊發于《人人間》停刊號第1卷第3期(1943年1月15日桂林出書),其附記稱“是稿,乃蕭紅逝前避居噴鼻港思豪年夜飯店之某夜,為余口述者。適英日隔海炮戰極烈,然口述者如獨處一境,聽者亦如身在炮火之外,惜未畢,而六樓中彈焉,轟然之聲如身碎骨裂,觸鼻皆硫黃氣。起避底樓,口述者因此中止,故余追想止此罷了。”因之亦為多種《蕭紅選集》支出,實在欠妥,但駱賓基作為撰者無疑,應可分送朋友此文之著作權,《駱賓基短篇小說選》(國民文學出書社1980年版)亦編進此文。

三人及以上之“所有人全體創作”

這一類作品、文獻,能否系進每一作者之作品集,固然不無爭議,但普通也照常分辨編集。如簽名“塞克、端木蕻良、蕭紅、聶紺弩共作”的三幕劇《突擊》腳本,即被支出了《蕭紅選集》(北京燕山出書社2014 年版)。現實上,在決議支出《突擊》這一點上,迄今為止年夜大都版本的《蕭紅選集》(哈爾濱出書社1991年版、哈爾濱出書社1998年增訂版、黑龍江年夜學出書社2011年版、北京燕山出書社2014 年版)均表接待。學術界普通以為,這是蕭紅介入創作的第一個腳本,可是,在此一腳本未正式頒發前,1938年3月11日《東南文明日報》登載的一則新聞卻傳播鼓吹,“腳本為端木蕻良塞克等之所有人全體創作。”[14]然據端木蕻良所述,“這腳本的‘設意’教學和‘制出’”“實在都是塞克一小我,”其余諸位只是“餐與加入看法,商議文句者”。[15]該劇后并由塞克執導[16],在西安、蘭州等地表演。但也有研討者以為,“將塞克列為《突擊》作者的第一位,”不只“是由於腳本的最后完成是塞克所為”、“塞克仍是該劇導演”,“更主要的緣由能夠是:在塞克、端木蕻良、蕭紅、聶紺弩四位作者中,只要塞克是東南戰地辦事團團員,作為東南戰地辦事團本身創作的抗戰劇,天然應當將塞克列為第一位。”并猜測道,《突擊》的劇名、部門情節和重要人物抽像的塑造,都應當來自端木蕻良早已頒發的同名小說《突擊》。是以,“某種水平上可以以為他是第一作者。”[17]

但端木的這一證言在很年夜水平上是靠得住的,否則也就無法說明此劇在《七月》第12期(1938年4月1日漢口出書)初次頒發至今,塞克緣何一向作為該劇第一作者而并無爭議。但為何端木蕻良、蕭紅、聶紺弩(當期雜志目次頁署“紺弩”)順次簽名第二、第三、第四義務人,我們并不知情。別的,也有論著稱王洛賓亦介入了該劇的創作。[18]但是,無論若何,假如它可以被支出《蕭紅選集》(編者的注釋還闡明其“由塞克收拾完成”),[19]那么,也就意味著它異樣有標準被分辨支出其他三位一起配合者塞克、端木蕻良、聶紺弩的選集。固然塞克至今未有選集,但《吼獅——塞克文集》(文明藝術出書社1993年版)、《塞克集》(黑龍江年夜學出書社2011年版)均支出了此一腳本。《吼獅——塞克文集》也采用了端木的說法。異樣地,八卷本《端木蕻良文集》(北京出書社2009年版)和《聶紺弩選集》(武漢出書社2004年版),固然并未留意四人的現實一起配合情形,卻也依然將其視作集主的作品一例支出。由此可見,在《突擊》這一“非單一作者文獻”能否被支出一切作者的選集(包含文集)這一題目上,無論是塞克、端木蕻良文集的編者,仍是蕭紅、聶紺弩選集的編者,都告竣了同一看法,作出了確定的答覆。其所根據的是該腳本在雜志初刊時的簽名,以及當事人端木蕻良的自我表述,凸顯的是對作者意志和文本初刊面孔的尊敬。一言以蔽之,這種做法是以作者生前對其作品、文獻的立場,作為響應的選集編輯經過歷程中能否選進此文的尺度。

也是以,我們可以說,三人及以上之“所有人全體創作”,與兩人一起配合之(非)文藝創作一樣,都被視作一切一起配合者(無論此中現實進獻的鉅細)無可爭議的版權作品,需求被支出每一作者響應的選集。獨一的分歧是,假如說《兩地書》如許由魯迅致許廣平信、許廣平致魯迅信構成的作品,還可以被順遂地朋分其著作權(行將此一手札集朋分為魯迅的往信和許廣平的復信,分辨零丁地支出其文集、選集)的話,那么,像《突擊》如許的真正的文藝創作的著作權,則完整無法朋分,只能由它的一起配合者們共占共有。盡管如上所述,這些作者在一起配合中的現實進獻,能夠并非如其初刊時簽名順序所顯示的那樣清楚、正確,甚至有所漏掉(?)但這一類“非單一作者文獻”的性質,決議了它們只能被分辨編集。這是由于,作為文本的文藝創作,具有內涵的同一性,很難被哪怕含混地朋分為分歧主體施展其力道的幾個空間(文學實際中所謂文學文本的“話語空間”如此,只是一修辭、想象性闡述罷了),並且,作為“創作”而非“制作”的文藝創作,表現出高度的“首創性”和“特性化”特質,這為作者們博得了名譽的同時,也必將使其享有與之婚配的“文學財富權”。

不外,有需要對上述闡述作一限制,即此處我們會商的“所有人全體創作”,是指由分歧作者一起配合完成統一個文本的文學行動,并非是指將分歧作者的作品匯編為一書(如《中國的一日》《赤軍長征記》)之類的景象。如所周知,“所有人全體創作”這一概念,在上世紀三四十年月,尤其蘇區、延安束縛區等地的文先生產中,曾被普遍應用,但在良多時辰,恰好指向后一種情況。現實上,依照我們明天的懂得,后者恰不克不及被看作“所有人全體創作”(作為小我創作的“他者”),而應當是文學與學術生孩子的常態、另一構成部門,如出書一本收錄了多個作者的多篇作品的作品集、論文集。值得留意的是,由分歧作者一起配合完成統一文本的“所有人全體創作”曾普遍存在。據研討者統計,只1944~1947年間延安、晉綏地域、晉察冀地域、河南、河北、天津、山東、西南等地出書,且在作者一項徑署某組織、集團“所有人全體創作”或“所有人全體會商”的秧歌劇腳本,已在三十種以上,[20]而被以為是束縛區“新歌劇活動”代表作的《白毛女》,更是典範不外的例證。該劇于1945年春由延安魯迅藝術學院師生所有人全體創作[21],賀敬之、丁毅執筆,[22]馬可、張魯、瞿維、煥之、向隅、陳紫、劉熾等作曲,王濱、王年夜化、張水華、舒強(參加較晚)導演,王昆、林白、張守維、陳強、王家乙、邸力、韓冰、李百萬、李波、趙起揚等十余人出演,許珂擔負舞臺美術design。這些著名有姓的“作者”之外,“餐與加入會商和頒發看法的,有曾在產生這傳說的一帶處所做過群眾任務的同道,有本身過過長時代佃農生涯的同道,有詩歌、音樂、戲劇的專家”,“上自黨的引導同道,下至老蒼生中的放羊娃娃”[23]也都介入了這一創作經過歷程,但很顯然,我們無法將《白毛女》的著作權交給介入其創作的一切人以同等的方法共占共有,而只能采取權宜之計,將其視作賀敬之、丁毅等人的作品,分辨編進其文集、選集。

別的那些能夠由多作者一起配合完成但頒發時只署一假名、筆名的作品,或亦可被視為二三人及以上之“所有人全體創作”,但除非我們明了實在際寫作成員和詳細寫作流程、分工,不然仍無法界說其作者、作者成分,亦難編集。如共和國汗青上某些所有人全體寫作組以“梁效”(諧音“兩校”)、“羅思鼎”(諧音“螺絲釘”)、“石一歌”(諧音“十一個”)等名義頒發的文章,九十年月以來《國民日報》刊載的簽名“任仲平”(“國民日報主要評論”的簡稱協調音)、“任理軒”(“國民日報實際宣揚部”的簡稱協調音)、“鐘軒理”(“中心宣揚部實際局”的簡稱協調音)等名的社論,《束縛日報》頒發的簽名“皇甫平”的系列社論,《求是》雜志刊登的簽名“秋石”的評論文章[24]等等。

結合宣言、講明、通電

第三類“非單一作者文獻”,是三人及以上之結合宣言、講明、通電等,其能否編集,極富爭議。起首,聯名頒發宣言、講明、通電,對某一事務公然頒發見解,非獨古代作家為然,實為近古代史上一“慣例舉措”。唐繼堯等人的《護國討袁通電》、宋慶齡等人的《討蔣通電》、中共以“延安大眾”之名頒發的《延安大眾抗戰六周年事念年夜會關于呼吁連合否決內戰通電》,皆系有名之結合通電。結合宣言、講明,若欲公之于眾,非藉報章雜志而不克不及,通電亦復這般。近代政治人物醉心于“通電全國”,即指電報發往全國各地之年夜報要刊、主要人士,但電報只是起源,終須見載報端,以年夜造言論。

其次,欲熟悉此類文獻史料之性質,“結合”二字很是要害。結合講明、宣言、通電當然多人“結合”頒發,但現實草擬者大半只一二人,其余僅約請簽名罷了。換言之,這些文獻中的“結合”簽名人,只可被視作名義上的“多個作者”(multiple authorship),而不克不及被看作現實上的“配合作者”(co-authorship)。與此同時,與手札,所有人全體創作的小說、戲劇及下文行將闡述的說話記載等資料比擬,這一類文獻的“首創性”和“特性化”水平,假如不是太低的話,也非常令人可疑,更要害的是,此中的“首創性”,應當由現實草擬人擔任,而盡非其他結合簽名者。也是以,它們的真正的作者,亦即現實草擬者,需求我們耐煩地予以考據。這些真正的作者,那時或簽名,或一向隱身幕后,紛歧而足,自有其啟事可表,[25]但在草擬人自己,此類文字,無論能否簽名,似乎并未如我們想象得那么主要。魯迅生前自編之文集,從不雜進此類文字,便是最顯明不外之一例證。蕭軍甫抵延安未久,亦即發明“這里的人凡事全甘願答應列名而不任務。”[26]本身也“簡直成了時人,這里掛名,那里閉會報告……”[27],此中所謂“列名”“掛名”如此,邪道出了“結合”之本相。

但相似景象并非只要魯迅、蕭軍見及,亦非上海、北京及延安等地獨佔。持久在冀中抗日依據地從事文明行政任務、1949年后擔負處所文教干部的王林,異樣也深有領會。其在暗裡里曾勇敢地批駁這類追逐于列名而不作實在之文章、工作的景象,尤此中共引導干部(文學藝術、文明範疇的引導干部)器重這類結合宣言、講明勝過實在之文章、工作的景象。1946年7月8日王林致沙可夫信稱:“未來我還預計寫《點線間》,那帶著傳奇滋味了。可是,引導上對一個作者的勞作,看得不比宣言簽名主要,弄得我對重寫《平原上》的勇氣,日漸沖淡了。”[28]這一題目至遲在1950年也被高階政治人物留意到。是年7月25日,周揚在對下廠文藝任務者說話時說道:“應尊敬五四,尊敬傳統。不該只需叫他簽名……應叫他發明。”[29]這里所謂的“簽名”,不只包含專家學者在列席會議、運動時普遍的簽名行動,當然也包含各式各色的結合講明、宣言中的簽名。

再次,即使我們可以洞察結合講明、宣言、通電的本相,關于其畢竟能否應被支出簽名者之選集,仍有不少艱苦。即如丁玲潘梓年1933年5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拘捕后,蔡元培、林語堂、郁達夫、戴看舒、邵洵美、穆時英、施蟄存等近四十人聯名致電南京公民當局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此電文亦屬“非單一作者文獻”。但實在際草擬人之考索,已屬困難,一旦異日經過學者考定,且其主要水平決議編者非支出不成,自可置進選集“附錄”一編,以免將其與“原創性”、“特性化”水平更高之“註釋”(專論、專書)混為一談,反掉其本。此地方謂“本”,亦即若何懂得“選集”。依照清人章學誠的懂得,“選集”者,一人“著作”之全部、裒為一集而得之者也。但是“著作”之旨,亦宜先知:古之“著作”,多為專家之書,與酬酢之事、給求之用無涉,與“三家村村塾究的惡濫詩文”無涉[30];近人多寬容無似,不吝將一集主之一切作品(如在結合講明、通電中,大半僅列名罷了)作“著作”看,可乎?故此有學者指出:“編‘選集’的最年夜迷惑是,這究竟是‘小我著作’呢,仍是‘專題檔案’?良多不合實在是由此而生。”[31]筆者亦指出,選集、專題材料集自可持續編輯,但對于大批的近古代文獻,無妨轉換思緒,將其建置為專題數據庫,以處理這一題目。[32]當然,文集、選集、材料集、數據庫亦各有其任務,不用混為一談。

但從這一類較為特別的“非單一作者文獻”來看屢遭坊間譏評的“選集不全”之題目,似乎亦可有別解。近古代作家學者之選集不全,儼然文獻編輯、收拾者之原罪,但是,如上所述,以聯名宣言、講明、通電能否編進選集此點察看之,如非考定實在際草擬人,似仍未便貿然列進,選集也年夜可不用責備。更非論說,還有集主及其后代的遮攔、選集編者的輯佚氣力不敷、認識形狀的限制[33]等緣由,乃至有學者發明直至2002年才所有的出齊的《郭沫若選集》“極有能夠是世界上最不全的作家‘選集’之一”,只“‘文學編’漏掉的文學作品至多有1600 篇以上。”[34]而本節的剖析則指出,在選集中剔除那些僅簽名而未現實介入創作的結合宣言、講明、通電,可所以編者的有心之舉,并非普通所謂無意之過。進而言之,選集不全,實可謂文獻編輯之常態,其不全之成果,自是后人治學之出發點。至于其間法度、源流,長短得掉,皆須邃密磋商、深邃深摯培育,誠非淺學之士所能道也。

與聯名宣言、講明、通電等“非單一作者文獻”附近者,還有近古代作家、學者擔負行政職務時所簽訂的公函。這類文獻,有些看法以為不用編集,有些則相反,如《飲冰室合集集外文》《章士釗選集》均支出了梁啟超、章太炎的部門公函,至今未有公論。簡而言之,舉凡職務寫作、公函寫作,仍須視其詳細情況甚至選集編輯編製而定,難求一概。[35]

三人及以上之說話記載

第四類“非單一作者文獻”,是三人及以上之說話記載。較為傳統的見解以為,“諸如餐與加入會議的講話摘要,聽陳述的陳述人速記,會商會時姑且擬的講話要點,以及采訪什么人的拜訪記載等等,這些內在的事務對清楚阿誰作家,也許有價值,或許是他列傳的好資料,但編進他的選集”[36]乃為不妥,實在否則。更正確地說,至多對于作者生前曾經頒發的說話記載(多為會議座談記載),近年來學界已日益表現出應將其編進選集的偏向。

如穆時英、葉靈鳳、劉吶鷗等六人“座評”影片《不受拘束神》的說話記載,已被支出《穆時英選集》(北京十月文藝出書社2008年版),japan(日本)近年出書之《定本橫光利一選集》《定本佐藤春夫選集》等亦辟有“說話”之部,盡搜集主介入之說話記載。其目標“是向讀者供給更多有關作家作品的研討材料”。這些分歧人介入的說話記載,也有充分的來由被視為分歧人的作品。因所有人全體說話產生、收拾出書之會議室出租時,已具有了真正的性、同一性,而在傳布、暢通之中,完全的說話記載不只可以被看作分歧人之說話聚集,說話人各自自力擔任談吐之情形也已涇渭清楚,故此,這一由世人介入的說話記載中的每一人,不只共占共有這一記載文本的版權、著作權,並且與所有人全體創作分歧的是,其權力可以被較為清楚地朋分開來。以穆時英等人“座評”影片《不受拘束神》的說話記載為例,《穆時英選集》的編者完整可以只擇取此中穆時英的講話,而將其作為一個自力文本編進選集,但編者并未這般行事,相反,為防止將其與文本語境割裂、有礙讀者之瀏覽,盡年夜大都中外近古代選集的編輯者,都支出了包含集主講話在內的全體說話記載。不外,臺灣出書的《劉吶鷗選集》《劉吶鷗選集:補充集》卻漏收此一文獻,而“座評”的其他幾位介入人葉靈鳳、江兼霞、高超、姚蘇鳳,因無選集,暫論不到編集的需要。實在,隨同著1930年月片子、話劇業的蓬勃成長,“座評”影劇之風在上海藝文界頗為風行。1936年11月24日《年夜晚報》登載的《〈賽金花〉座評》便是又一例。這一“座評”運動由《年夜晚報》學藝部主催,于11月22日在該報社舉辦,餐與加入者計有七人,包含錢亦石、阿英、沈起予、夏征農、柯靈、鄭伯奇、崔萬秋,記載者為阿英。但此一座評記載仍未支出《阿英選集》(安徽教導出書社2003年版),只支出了阿英為此劇所撰一短評《〈賽金花〉公演小評》,可謂“罕見書”中的“集外文”。[37]

至于哈爾濱出書社1991年版《蕭紅選集》之外的其余多種選集版本,或以“蕭紅講話、說話錄”之部,或以“附錄”之部,編進蕭紅1938年餐與加入的《抗戰以后的文藝運動靜態和瞻望——座談會記載》《現時文藝運動與〈七月〉——座談會記載》,亦屬此種情況。饒有興趣味的是,這兩次座談會皆由《七月》雜志倡議,此中,第一次座談會餐與加入者多達十人,包含艾青、東平、聶紺弩、田間、胡風、馮乃超、蕭紅、端木蕻良、適夷、王淑明等,還不算因病未能列席的蕭軍;第二次座談會餐與加入者仍十人,但職員有不少變更,包含胡風、端木蕻良、鹿地亙、馮乃超、適夷、奚如、辛人、蕭紅、宋之的、艾青等。經由過程《七月》公然頒發的說話記載看,蕭紅在這兩次座談會上講話較少(實情若何,已無可考),但如上所述,《蕭紅選集》將其編進,也有實足的來由。不外,其他與會者的選集(包含文集)中,并未所有的支出這兩次座談會記載,而在這一未搜集的背后,既能夠是分歧的選集編輯者對多人說話記載這一類文獻的分歧懂得在其感化,也許還包括了集主生前對此類文獻漫不經心的立場,亦即編者尊敬作者的意志,以其生前對其作品、文獻的往取和估價,作為選集編輯的方針。其意旨當然可成立,但并非全無可商議之處。固然,無論中西古今,在文獻編輯、收拾功課中,研判編輯之類例、撰次之得掉、詳略之攸宜[38],甚至文本之回復復興等題目之確切與否,須盡能夠尊敬作者之意志,不然,一文獻之文本既晦,作者、時期不明,辭章義理之施展,也就無從談起,可是,對于那些作者未明白流露(或我們難以猜測)其真正的不雅念、意志的文獻、作品,因作者屍骨早寒,實難再乞靈于作者,只得依附編者本身的判定,而考慮往取,而這也就再一次地將包含選集在內的文獻編輯實行中能夠的客觀性、肆意性,裸露于全部讀者眼前,其間稍有失慎,勢必激發質疑。

三人及以上之說話記載能否可以編集的爭辯,也再一次地表白,依據對一個作者在這些“非單一作者文獻”中現實進獻的鉅細而“裁定作者”(attributing authorship)的做法,并不成取,但說話記載是一破例。這不只是由于現實進獻的鉅細,在文藝創作等行動中,很難做出獨一的、排他性的判定,而說話記載卻與此迥然,仍是由於,我們異樣應當斟酌這一文獻的原始面孔,尤其是它在初次頒發、出書經過歷程中的簽名情形,更主要的是,這一簽名和頒發行動早在作者生前曾經完成,而未見其有貳言(也不消除個體記載其生前不曾觀看的能夠)。總之,與一起配合的文藝創作比擬,所有人全體性的說話記載,較為清楚地浮現了此中每一位作者的現實進獻,也在相當水平上代表了此中每一作者最早關于此一作品的真正的立場,是以,應當被視作此中每一小我的作品而同等地支出響應的文集、選集傍邊。

結論

承前所論,可知在選集編輯中對“非單一作者文獻”這一題目的處置,盡管迄今仍聚訟紛紛,但就其年夜體而言,普通有以下三種斟酌:一、向讀者供給更多有關集主(作家、學者)作品、文獻的研討材料,而疏忽其能否悉數皆為獨占性“著作權”;二、保護某書、某文作為一個自力、完全而不成朋分的原創作者(無論人數幾多、現實進獻若何)的“著作權”、“文學財富權”;三、尊敬作者意志和文本初刊面孔,以作者生前對其作品、文獻的往取和估價,作為此后選集編輯能否勒進此類文獻之重要尺度。此中,前兩種占主導位置,且比擬顯露,第三種斟酌似乎顯得隱晦、波折一些,但不成否定,還是較為主要的影響原因。

在這三種斟酌之下,選集編輯者所采取的編集方針、準繩等,不只有其必定之公道性、符合法規性,且在中外現行的近古代選集編輯實行中,依據這些文獻的普通特色、性情,編者們構成了絕對比擬成熟、穩固的做法。詳細到四品種型的“非單一作者文獻”,對于兩人一起配合之(非)文藝創作、三人及以上之“所有人全體創作”、三人及以上之說話記載這三類文獻,不只可以歸入選集,亦不用非得置之于“附錄”之部,還可視其主要水平,與其他“註釋”不相上下;但對于三人及以上之結合宣言、講明、通電等,非經考定實在際草擬人,才幹完整視作某一二人之作品、文獻編進,不然便只能被剔除,以免有損選集的學術性質。盡管這些“分歧的做法恰闡明迄今為止我們對‘什么是選集’仍未獲得共鳴,而是佈滿了分歧的懂得和想象。”[39]但在此,我們也有需要重申一個知識,即“在編纂一個版本時,編纂者須謹記編纂的目標,及其假定的讀者對象。”[40]選集理應是學術性質的,其讀者自當以專門研究研討者為主,而其他的編纂成果、目的(如全集、範圍較小的文集、多人作品的結集等等),則面向通俗讀者,此中,一文獻之能否收錄甚至一文獻因分歧版本而形成的文本差別等任務的主要性,在此不用被過火誇大。

由此可見,“非單一作者文獻”能否進集這一題目,與其著作權、版權題目并無必定聯絡接觸[41],亦非有關宏旨的細枝小節或純真的編製、技巧性題目,而恰應作為一個值得連續、深刻切磋的學術題目對待、提出。但對于這一題目的剖析息爭決,除了本文如許絕對傾向綜合性的類型學考核,講座場地也還需求我們深刻此中所涉四年夜類型文獻的外部,詳細題目詳細剖析。以魯迅等人介入的聯名宣言為例,有學者指出,在其外部,至多包括四種完整分歧的情況(統一宣言文本的分歧版本中簽名次序有異;宣言草擬人并非最末一位簽名者;所有人全體簽名的宣言乃由二人草擬者;現實草擬而未簽名者)[42],顯然,我們也只要對這些分歧類型的文獻的性質、特色、內在的事務,及其作者、作時、作地、事由、頒發與出書經過歷程的前因後果等題目,擁有透闢的研討和充足、周全的懂得,才有能夠在遭受每一個體的“非單一作者文獻”能否進集這一困難時,作出清楚、正確且有理有據的判定與答覆。這一切無疑有賴于將來更多關于“非單一作者文獻”的個案、細部會商,以及更為開放、富有想象力的文集、選集編輯實行。

但在這些全新的會商和實行未能發生之前,與其客觀地在各種做法之間評判高低、隨便臧否,未如將其視作一個文本、文獻和學術研討“汗青化”的經過歷程,一個留待后人戰勝的、未完成的困難,一個認可臨時無法取得共鳴、無妨同心同德的景象,待之以平凡心,而不用深責、苛評(粗制濫造者除外)。究竟,選集之編輯并非一二人或一代人的工作;選集之不全,亦屬文獻編輯之常態,而此二點熟悉,也應當組成我們懂得選集(包含文集)編輯之道的基本熟悉。由此動身,對各類“非單一作者文獻”的性情、特色、內在的事務的掌握,亦可成為我們深化古代中國文學、文明、汗青等範疇的一起配合、作者題目,尤其是其作品、文獻題目的出發點。[43]

注釋:

[1]王賀:《“所有人全體簽名”與選集編輯的“古代性”題目》,《古代中文學刊》2019年第3期。

[2] Jack Stillinger, Multiple Authorship and the Myth of Solitary Genius. New York &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vi.

[3] Sondra Bacharach and Deborah Tollefsen, “We Did It: From MereContributors to Coauthors”, The Journal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68 (2010), p. 25; Darren Hudson Hick,“Authorship, Co-Authorship, and Multiple Authorship”, 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72 (2014), pp.147-156.

[4]這些研討包含易彬:《古代作家選集的文獻收錄題目》,《古代中文學刊》2019年第2期;王賀:《“所有人全體簽名”與選集編輯的“古代性”題目》,《古代中文學刊》2019年第3期;陳子善:《古代作家的聯名宣言》,《文報告請示》2019年7月15日。

[5]關于古代中國晚期作者成分的天生,及其與瀏覽文明、出書文明關系題目的研討,請參王賀:《作者的出生:從“小說界反動”到〈新青年〉》,鄭績編:《陳子善傳授執教四十周年事念論文集》,海豚出書社2017年版,第41-63頁。

[6]相反的例子良多,如《舒蕪致胡風手札全編》(西方出書中間2010年版)與《胡品格舒蕪手札全編》(中華書局2014年版)的分辨出書。

[7]周楠本:《〈中國礦產志〉版本材料》,《魯迅研討月刊》2012年第5期。

[8]唐弢編:《魯迅選集補遺續編》,上海出書公司1953年版,第444-445頁。該書也支出了《〈中國礦產志〉市場行銷》《〈中國礦產志〉征求材料市場行銷》二文。

[9]劉增杰:《有關魯迅晚期著作的兩個市場行銷》,《中國古代文學研討叢刊》1980年第1期。

[10]劉運峰:《殘破與混亂:“光亮版”〈魯迅選集〉》,《中國圖書評論》2013年第5期。

[11]此集題目極多,相干會商包含王世家:《〈魯迅年夜選集〉:一次掉敗的測驗考試》;孫玉石:《〈魯迅年夜選集〉注釋錯訛舉隅》;止庵:《談〈魯迅年夜選集〉的編纂編製》,三文并載《魯迅研討月刊》2012年第1期;王得后:《關于〈魯迅年夜選集〉的編纂題目》,《書城》2012年第3期。

[12]王賀:《“所有人全體簽名”與選集編輯的“古代性”題目》,《古代中文學刊》2019年第3期。

[13]魯迅:《〈集外集〉序文》,《魯迅選集》第7卷,國民文學出書社2005年版,第5頁。

[14]不題撰人:《〈突擊〉將在本市公演》,《東南文明日報》1938年3月11日。

[15]茅盾:《評〈突擊〉》,王建中、白長青、董興泉編:《西南古代文學研討論文集》,遼寧年夜學出書社1986年版,第44頁。

[16]丁玲:《易俗社與東南戰地辦事團》,張炯主編:《丁玲選集》第10卷,河北國民出書社2001年版,第288頁。

[17]袁培力:《端木蕻良與抗戰三幕劇〈突擊〉》,《文學報》2015年5月28日。

[18]秋石:《繪得紅樓鑄青史》,文匯出書社2015年版,第342頁。

[19]《突擊(三幕劇)》注1,章海寧主編:《蕭紅選集· 詩歌戲劇手札卷》,北京燕山出書社2014年版,第40頁。

[20]這一統計所根據的材料是首作帝的《戰鬥時代所有人全體創作的秧歌劇目出書刊行簡表》(《中國新文學所有人全體創作研討(1928—1976)》,博士學位論文,華中師范年夜學2010年,第62-67頁),但在統計時,筆者剔除了本文所述名為“所有人全體創作”實為合著作品選的例子。

[21]也有研討者誇大了邊區文藝任務者、東南戰地辦事團在該劇晚期構成階段中的進獻,指出從30年月末在晉察冀地域傳播的土改故事,到邊區文藝任務者寫成小說和陳述文學、編成平易近間情勢的歌舞扮演,再到40年月初往來于延安、晉察冀地域的東南戰地辦事團成員將文學和歌舞劇帶進延安,組成了延安魯藝的歌劇改編的基本,拜見孟悅:《〈白毛女〉演化的啟發——兼論延安文藝的汗青多質性》,段寶林、孟悅、李楊:《〈白毛女〉七十年》,上海國民出書社2015年版,第50-51頁。

[22]丁毅:《歌劇〈白毛女〉創作的顛末》,文藝實際教研室編:《作家談創作》上冊,北京師范學院中文系1978年,第93頁。

[23]張庚:《關于〈白毛女〉歌劇的創作》,《張庚文錄:補遺卷》,湖南文藝出書社2014年版,第82頁。

[24]參陶鎧:《關于“本報評論員文章”的簽名題目》,《消息陣線》1985年第10期;張正偉:《從“皇甫平”到“申言”:〈束縛日報〉簽名評論員文章研討》,碩士學位論文,復旦年夜學2010年,第12-13頁;陳方圓:《〈國民日報〉所有人全體簽名評論員文章特點研討(1978-2015)》,碩士學位論文,鄭州年夜學2015年,第7-20頁。

[25]陳子善:《古代作家的聯名宣言》,《文報告請示》2019年7月15日。

[26]蕭軍:《延安日誌1940-1945》上卷,牛津年夜學出書社2013年版,第96頁。

[27]蕭軍:《延安日誌1940-1945》上卷,牛津年夜學出書社2013年版,第282頁。

[28]王端陽收拾:《王林日誌:文藝十七年》,王端陽自印本2019年版,第14頁。關于此類“非正式出書物”之文獻史料價值的初步會商,請參王賀:《活動的文本 可疑的“佚書”——林語堂〈過年〉及其文獻學題目》,《魯迅研討月刊》2019年第2期。

[29]王端陽收拾:《王林日誌:文藝十七年》,王端陽自印本2019年版,第107頁。

[30]黃永年:《古籍版本學》,江蘇教導出書社2005年版,第220頁。

[31]陳平原:《為何故及若何編“選集”——從〈章太炎選集〉說起》,《新漢文摘》2014年第18期。

[32]王賀:《從“研討材料集”到“專題數據庫”》,《姑蘇教導學院學報》2019年第3期。

[33]朱金順:《輯佚·版本·“選集不全”——讀“中國古代文學的文獻題目座談會”論文隨想》,《中國古代文學研討叢刊》2004年第3期。

[34]魏建:《郭沫若佚作與〈郭沫若選集〉》,《文學評論》2010年第2期。

[35]相干會商如吳小東:《選集不全 佚文非佚》,《中華唸書報》2014年8月6日;葛濤:《何謂真“佚文”若何編“選集”——談〈章士釗選集〉兼答吳小東師長教師》,《中華唸書報》2014年9月10日。

[36]朱金順:《輯佚·版本·“選集不全”——讀“中國古代文學的文獻題目座談會”論文隨想》,《中國古代文學研討叢刊》2004年第3期。

[37]王賀:《“罕見書”與古代文學文獻史料的挖掘——以穆時英作品及研討材料為會商對象》,《摸索與爭叫》2018年第3期;《“罕見書”與古代作家、學者的“集外手稿”——以〈志摩日誌〉為會商對象》,《上海魯迅研討》總第82輯(2019年6月)。

[38]章學誠撰,呂思勉評,李永圻、張耕華導讀收拾:《文史通義》,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版,第26頁。

[39]王賀:《“所有人全體簽名”與選集編輯的“古代性”題目》,《古代中文學刊》2019年第3期。

[40] [美]雷·韋勒克、奧·沃倫:《文學實際》,劉象愚、邢培明、陳圣生、李哲明譯,生涯·唸書·新知三聯書店1984年版,第57頁。

[41]當然,這并非是說,編進選集的作品、文獻,無須征得其權力人的批准,現實上,有時正因權力人未受權,招致文集、選集不全,甚至權力人與出書商之間的“相互損害”。選集,和任何一種出書物一樣,需求處理這個題目。一個關于1938年版《魯迅選集》版權題目的研討,就闡明了這一點,拜見郭剛:《1938 年版〈魯迅選集〉的版權題目》,《魯迅研討月刊》2017年第4期。但在另一方面,恰由於很多古代文學作品、文獻的著作權維護期,已逐步走向終止,進進“公共版權”範疇,遂招致包含單行本、全集、選集在內的大批“公版書”紛紜上市。以《蕭紅選集》為例,除本文會商的四個版本之外,還有鳳凰出書社2010年版、中國青年出書社2014年版、華中科技年夜學出書社2015年版、南方文藝出書社2018年版等四個版本;《張愛玲選集》在國內外也呈現五個版本;《徐志摩選集》也已出生至多七個版本,最新一版據聞亦將由商務印書館梓行。從《魯迅選集》到《蕭紅選集》《張愛玲選集》《徐志摩選集》浩繁的“選集”版本,盡非如我們普通所想象的那樣,后出者轉精、頗可托賴,此中不乏徒有其名、粗制濫造者(這還不包含浩繁的“盜版本”),而這一題目在可以預感的未來,或將更形嚴重。

[42]陳子善:《古代作家的聯名宣言》,《文報告請示》2019年7月15日。

[43]如馮鐵對吳曙天章衣萍佳耦、沈從文張兆和佳耦的文學行動停止的富有啟示性的研討,拜見[德]馮鐵:《在拿波里的胡同里:中國古代文學論集》,火源、史開國等譯,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279-3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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